PCT國際組織

PCT國際專利組織優點

  • 佈局全球專利的最佳利器。
  • 對於研發時間長的產品/技術,提供足夠的時間來進行專利佈局。
  • 可先佔有專利申請日期,保留申請權利,爭取時間進行行銷市場測試。
  • 可先佔有專利申請日期,保留申請權利,待資金充裕後逐一尋求保護。

專利合作條約(PCT)簡介

專利合作條約(PCT)全名為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係於1970年6月19日在華盛頓簽訂,1978年1月24日生效,1978年6月1日與歐洲專利公約(EPC)同日開始運作接受專利申請案,目前共計有157個會員國。

專利合作條約(PCT)分為國際階段(International phase/stage)及國家階段(National phase/stage)。

申請人透過先申請國際階段,取得日後進入國家階段(30/31個月)優先申請的權利。在國際階段取得的國際新穎性檢索報告及可選擇的國際初步審查報告,將有助於申請人在進入國家階段選擇佈局國家時之重要參考。


PCT國際專利組織程序

  • 自申請日(有優先權的為優先權日)算起約9個月會收到國際新穎性檢索報告,申請人可依據該報告進行修正說明書及申請專利範圍,以利國際公告刊登之內容可達到最佳之揭露及最理想之專利保護範圍。
  • 自申請日(有優先權的為優先權日)算起約18個月進行國際公告(早期公開)。
  • 自申請日(有優先權的為優先權日)算起約28個月內可收到國際初步審查報告,申請人可作為進入國家階段及選擇需要專利權國家之重要參考。
  • 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算起30/31個月內需完成指定進入各個國家審查階段,時間不得延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