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國際組織

EPC歐洲專利組織優點

  • 佈局歐洲地區專利的最佳利器。
  • 較個別申請歐洲國家更經濟且更為划算,單一審查程序,一經審查核准,即可同時擁有多數歐洲國家專利權。
  • 對於研發時間長的產品/技術,提供足夠的時間來進行專利佈局。
  • 可先佔有專利申請日期,保留申請權利,爭取時間進行行銷市場測試。
  • 可先佔有專利申請日期,保留申請權利,待資金充裕後逐一尋求保護。

歐洲專利公約(EPC)簡介

歐洲專利公約(EPC)全名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目前共計有39個會員國、1個延伸國,以及4個驗證國。

EPC是歐洲地區申請發明專利所形成的一份跨國協定,申請人可向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提出申請,並藉此途徑指定進入各EPC締約國或部分簽有延伸協議的非EPC締約國(延伸國),俾使獲准的歐洲專利得於被指定的歐洲國家取得專利保護。


EPC歐洲專利組織申請程序

  • 申請人開始時可以自行決定選擇提出基本申請,或是同時繳納審查費及國家指定費用。
  • 自申請日起約8-12個月,會收到國際檢索報告和初審意見書供申請人參考,申請人必須在期限內提出修正答辯程序,以便增加核准機會。
  • 自申請日起約18個月,會進行國際公告程序(早期公開)。先前提出申請時未預先繳納審查費及國家指定費用者,需在國際公告程序起6個月內繳納相關費用。
  • 審定核准之後,需向歐洲專利局繳納領證費用,並在核准公告起3個月內提出核准證明書及各國語言翻譯本至各個指定國家專利局,繳納領證費及專利年費。
  • 專利核准後之專利年費,須依各指定國之收費標準分別計收,屆時須由申請人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