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佈局申請策略
如何利用最經濟的費用,來換取最大的專利效益,故專利佈局您不得不重視。
申請專利國家應如何選擇?
- 由專利產品/技術的市場來考量;
- 由專利產品/技術的製造生產地區來考量;
- 由競爭者所在地區來考量;
- 由專利產品/技術研發地點來考量。
經費不足又想進行多國專利佈局應該怎辦?
- 在專利新穎性未喪失前,分段提出申請;
- 利用國際優先權策略,分段提出申請;
- 利用國際組織,分段提出申請。
分段申請的好處,乃在於不需將資金一次傾注於專利市場,並有效的利用時間差來審視實際需提出專利的國家,避免發生「亂槍打鳥」的窘況發生。
優先權
國際優先權概念
不論公開與否,只要在前案的優先權期間內(發明/新型:12個月,設計:6個月),後申請案於申請時,同時主張前案之優先權,即可互惠到前案的申請日為後申請案的優先權日。
範例:
前案為(台灣案):申請日為2010/1/1,得主張優先權期間為2010/1/2-2011/1/1。
後申請案為(日本案),想於2010/10/1提出專利申請。
主張優先權的作法
於日本申請案提出時,同時主張前案(台灣案)的國際優先權,日本申請案即可互惠到台灣案的申請日(2010/1/1)為其優先權日。
主張優先權的好處
- 排除他人於2010/1/1-2010/10/1間於日本所提出的申請案(克服先申請主義所帶來的影響)。
- 無論前案於優先權日後核准或產品/技術公開與否,皆不影響後專利申請的有效性(保留新穎性要件)。
- 申請人可藉由國際優先權於優先權期間內,依申請策略分段申請。